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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办?--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6-11-2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答:
      首先,要明确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由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即使劳动者明确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甚至出具了相关的声明,而企业不采取任何应对措施,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企业仍需承担上述的法律后果。如果该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提出诉讼要求,那么,企业还需与这位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企业如何应对此类情况。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企业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最后期限,同时告知劳动者到期仍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仍置若罔闻,企业应当终止劳动关系,而不应继续用工,继续用工就应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最后,企业在进行以上操作时,最好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做好取证工作,避免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