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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出轨生下孩子,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原因竟是离婚有了冷静期--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21-05-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老话说得好“饱暖思淫欲”,随着我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人开始放飞自我,打着追求“真爱”的幌子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婚内出轨的比例也是越来越高。

然而,婚内出轨怀孕,还把孩子生下来给丈夫带的案例却并不多见,今天就来和大家聊聊这样一个案子。

【事件回顾】

这是一个真实的判例,发生在今年的4月30日。

原告汤先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妻子付女士(本案被告)女儿汤某某一家三口一起生活。

可从去年年初,汤先生便发觉妻子有出轨行为,夫妻两人从年头吵架吵到年底。今年初汤先生更是被付女士告知,抚养了3年多的女儿汤某某竟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

最终,无法接受这一事实的汤先生选择了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即便有汤先生提供的亲子鉴定报告,证明汤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先生。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却出乎了多数人的预料,下面截取法院判决书的部分内容: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现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但只要两人能够慎重考虑、理性对待,相互关心,相互体谅,共同协作,努力维系家庭,两人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且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事件分析】

妻子出轨,丈夫起诉离婚,法院居然判决不准离婚,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这一判决结果让广大网友对于“离婚冷静期”有了错误的理解。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我们常说的“离婚冷静期”就变成了两个:

1.我们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且在没有法定的判决离婚的理由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想要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在6个月后,这中间的6个月被我们称为“离婚冷静期”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民法典》施行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需要提前30天到民政局提交申请,30天后才能够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这30天现在也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民法典》的施行主要改变的是协议离婚当中,为了避免夫妻冲动离婚,增加了申请离婚登记这一步骤,对于诉讼离婚相较于《婚姻法》并未进行较大改动。

虽然法院的判决依据存在一定问题,但婚内出轨并不属于法院判决离婚的合法理由,就算付女士婚内出轨且生下一子,是否判决离婚还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官的裁判尺度,不过汤先生可以以“妻子婚内出轨并生有一女,并隐瞒女儿非亲生”为由要求付女士支付其精神损失费,以及要回这3年多来为非亲生子女汤某某所支付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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