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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过世遗产多人继承,债务却由妻子一人承担,这事你怎么看?--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05-1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之前写的一篇文章“夫妻房产,丈夫过世后居然冒出十多个继承人,原因竟是没写遗嘱”,看到大家评论最多的就是既然亲戚可以继承遗产,那丈夫生前的债务应不应该偿还,今天就用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解答这个疑惑。

【事件回顾】

张先生出生在一个“大”家庭当中,兄弟姐妹五人,他排行老二,上有一个姐姐,下有三个弟弟,张先生的父亲在他10岁那年就因病过世了,是母亲一人把他们兄弟姐妹五人抚养长大,在那个年代孩子多就意味着吃不饱、穿不暖,张先生一家更是如此。

由于从小就吃了不少苦,张先生大学毕业后毅然选择留在广州打拼。

十年后,张先生虽然并没有出人头地、大富大贵,但也算是在广州站稳了脚跟、成家立业,有了自己的妻子、孩子、房子、车子。

可天有不测风云,张先生在一次出差的路上发生车祸不幸过世,妻子刘女士也是强忍着悲痛为丈夫办理了后事。

听到大儿子去世的噩耗,张先生的母亲终日以泪洗面,虽然子女几人也经常劝慰母亲,但不久后,张先生的母亲还是因为积劳成疾、悲伤过度去世了。

1年后,由于刘女士想要办理房产继承过户,但却被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张先生的兄弟姐妹签字、确认,于是刘女士只好带着孩子(小张)回到张先生的老家,和大姐、弟弟们商量。

可让刘女士没想到的是,除了大姐果断地放弃了自己的继承份额,表示愿意配合过户之外,三个弟弟一直支支吾吾的,最后还是老四“壮着胆子”说出了三人的想法:

二嫂,您也说了我二哥的遗产我们也有份继承,我们也没别的想法,只是想把属于我们的拿到手就行。

刘女士看三弟、五弟虽然没有说话,但能看出他们也是这个意思,这让刘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张先生的财产都是两人努力赚来的,并且两人生活富裕了之后没少帮着几个弟弟,现在这些“白眼狼”居然好意思说出这样的话,于是刘女士冷笑着说道:

那你们二哥买房时,还向几个朋友加起来借了30万,这个钱你们也帮着还上吧。

这时,张先生的三弟憋不住了说道:

二嫂,债务是你和我二哥欠下的,和我们没关系我们只是想继承法律承认给我们的遗产。

最后,刘女士和兄弟三人谈得不欢而散,而遗产继承问题也拖延至今。

【事件分析】

1.先来说说为什么张先生的姐、弟能够继承他的遗产

答案是——转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由于张先生先于其母亲过世且未留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人,张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刘女士、小张、张先生的母亲。

所以在张先生的母亲过世后,其应继承的遗产就会转给她的继承人,也就是张先生的姐弟五人。继承关系如下图所示:
 

丈夫过世遗产多人继承,债务却由妻子一人承担,这事你怎么看?

 

注意:刘女士应该尽快办理遗产继承问题,否则等到张先生的姐弟过世后将会更加麻烦,因为遗产会继续转继承下去,由他们的继承人继承。

2.再来说说张先生的姐弟是否需要偿还张先生生前的债务。

答案是——如果继承了遗产就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之内偿还,不继承遗产则不需要偿还,当然自愿偿还的除外。

其实像这样的情况要求继承遗产是一件稳赚不赔的事。

根据《继承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所以,刘女士最后还是需要支付三个弟弟遗产继承份额对应的现金赔偿,虽然三个弟弟需要偿还张先生生前的债务,但仅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如果继承的遗产超过债务那么三个弟弟还是可以拿到一部分钱;如果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支付债务,那么大不了三个弟弟把遗产全部偿还债务即可。

【结语】

可能大家觉得这样的法律规定就是让亲戚不劳而获的,其实这项规定的本意还是使用债务人的个人生前合法财产偿还债务,并不影响到其他人,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被继承人并未在生前对自己的遗产进行合理的安排。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我国遗产继承顺序是:遗赠>遗嘱>法定继承,所以我们只要在生前留有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即可以避免上面【事件回顾】当中的事情发生,并且无论是遗赠协议还是遗嘱都并不一定需要公证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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