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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车事故频发,赔偿责任归谁?--齐晓亮
发布时间: 2017-12-1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2017年10月20日,在朝阳区某超市门前,楚某驾驶标有某外卖平台名称的电动自行车与骑自行车的张某相撞,造成张某倒地受伤,左小腿骨折,交管部门认定楚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经查楚某为某C公司的员工,与C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张某的赔偿究竟谁来承担?

【律师点评】
       公司之间的合作模式是:某外卖平台A公司与某物流B公司长期合作,B物流公司与C人力公司也是长期合作。B公司为A公司长期提供物流服务,C公司负责为B公司长期招聘物流人才,楚某为C公司的劳务派遣到B物流公司的员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楚某与C人力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C人力公司将楚某派遣到B物流公司为A公司外卖平台送餐,楚某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造成张某受伤,应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即B物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当然劳务派遣单位C人力公司愿意承担侵权责任也没有问题。A外卖平台与张某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故A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本案中应该由B物流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C人力公司存在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