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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真相你了解吗?--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2-1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近日乐视网第一大股东贾跃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法律渠道验证,这则消息属实无疑,乐视网也及时发布了公告;然而其妻甘薇却依然高薪为子女聘请家教。这些消息背后的真相是什么?从法律层面应该如何解读?

通过此事件可以让大家了解到很多执行方面的法律知识,以下一一给大家讲解:
首先,从贾跃亭的失信公开信息内容进行判断。最关键的信息分三部分:
(1)是执行依据文号为(2017)夏鹭证执字第00082号,来自于厦门市鹭江公证处;
(2)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要说贾跃亭要向何人偿还何类款项;
(3)执行法院为北京市三中院。

      根据上述关键信息,结合现有法律和已报道线索推测,北京三中院之所以执行贾跃亭,其根据不是法院的判决,也未经法院审判,而是根据公证处的执行文书。

       显然,贾跃亭应该是先前与平安证券在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做了强制执行公证(但登录厦门市鹭江公证处网站点击“公证书查询”菜单后一直显示网站建设中......),到期未能兑现公证书中的付款义务,所以平安证券根据民诉法、公证法等法律不用打官司就向法院申请了执行,这种操作既省时省力又省钱。
 
        进一步推测,贾跃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绝对不是因为他之前是法定代表人原因所致,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将法定代表人(现已变更为他人)成为被执行人。那么因为他是股东的原因吗?也不可能,因为乐视网是股份有限公司而非一般有限公司,并且是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不存在认缴资本的问题;况且乐视网不是他一个股东(目前有十大股东),否则其他众多股东不应被例外。因此可能性较大的是贾跃亭单独做公证为他人提供担保(准确来说应是保证),他人就是乐视网,因为虽然法律不允许公司为股东担保,但却允许股东为公司担保。既然是担保,被担保人即乐视网公司也应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法律上是完全可以的,但却不是必须的,因为这很可能是乐视网和平安证券私下协商利益权衡的结果,这是法律允许的。

      在厦门做的公证根据被执行人住所地原则便可以由北京法院来执行(因为贾跃亭即使没办理北京户口那么也曾在北京经常居住1年之上),由此不还款的贾跃亭完成了从被执行人到失信被执行人再到被限制了高消费的角色转变。
 
       而本案中甘薇作为其妻则没有被列入被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经查询其他案件中甘薇有被列入“黑名单”),按照司法解释本案也是可以追加甘薇为被执行人的,这是申请执行人的选择权。二人共同的子女没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话一般不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但却不可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因此甘薇可能试图通过自己另外一家法律上独立的公司以聘请员工的名义为其女儿支付高收费学费。这种行为抑或是暗度陈仓抑或是瞒天过海或是出于其他目的,然而对于甘薇而言尽管不会有严重的法律后果,但必然是面对执行措施时的一种不甘或无奈的反映。

       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及其解释、担保法及其解释、民诉法及其解释、证券法相关解释、婚姻法及其解释、公证法及其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