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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人致人损害,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1-2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张某家收玉米,王某、沈某前来帮工,张某嫌弃王某做事太慢,明确拒绝王某提供帮工。王某不为所动继续帮工。不多会,沈某不小心将收玉米的工具将王某划伤。王某的伤情由谁来承担。

【律师分析】
      本案中有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

     就张某和王某的法律关系来看,张某明确拒绝了王某帮工,王某仍提供帮工并遭受人身损害,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但是就张某和沈某的法律关系来看,沈某在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时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张某承担的是无过错的替代责任。沈某存在重大过失,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张某对王某的赔付是基于张某与沈某之间的帮工人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