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应该如何计算你的加班费?--许民和
发布时间: 2017-11-2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赵某是某私营公司的正式职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基本工资2175元,岗位津贴1000元,交通补贴275元,通信补贴300元,餐费补贴600元。

      2017年10月,因公司有重要项目面临结项,需要员工加班加点完成工作,赵某遂被安排加班,10月1日至10日,每天工作10小时,终于在10月10日晚,完成了项目验收工作。11月5日,公司给员工发放10月份薪资,赵某认为公司给自己少发了很多,遂找到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理论。

【律师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赵某在10月份的加班时间已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数,公司有义务支付加班费。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在赵某的加班工资时,应首先明确计算基数,其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交通补贴、通信补贴以及餐费补贴都应当计入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即按4350元/月为基数计算赵某的加班工资。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可知我国的月计薪天数为(365日-104日)÷12月=21.75日/月,因此赵某的日工资为4350元/月÷21.75日/月=200元/日,小时工资为4350元/月÷(21.75日/月×8小时/日)=25元/小时。经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7年10月的法定节假日为1至4日,因此该4日赵某的正常日薪为600元/日,若8小时外加点工作,加点工资=25元/小时×300%=75元/小时;4至8日因属于双休日调休,若工作,正常日薪为400元/日,若8小时外加点工作,加点工资=25元/小时×200%=50元/小时;9至10日,属于正常工作日,若8小时外加点工作,加点工资=25元/小时×150%=37.5元/小时。经计算,可知赵某1至4日的加班加点工资应为(600元/日+75元/小时×2小时/日)×4日=3000元,4至8日的加班加点工资应为(400元/日+50元/小时×2小时/日)×4日=2000元,9至10日的加点工资为(37.5元/小时×2小时/日)×2日=150元,因此,赵某10月份的工资应为3000+2000+150+4350=9500元。在9500元的基础上,公司应当先代为扣除赵某在10月份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然后扣除其本月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剩余部分才是赵某10月份实际获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