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是指欺骗他人与之结婚,包括感情欺骗、财产欺瞒,也有其他事实欺诈等,虽然欺骗的手段和目的不尽相同,但在本质上大都是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骗婚”这样的一个法律概念。
我国《婚姻法》对婚姻效力的规定,目前只存在合法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三种情形。无效婚姻又分为以下三种: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另: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报道的消息看,上述二人的婚姻既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条件,也不存在被胁迫结婚的情形。从婚姻的成立条件来看,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就算结婚前一方谎报了自己的身份(如学历、婚史)、家庭或者财产情况,也未必属于诈骗罪要求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结婚是两个人的结合,其中一方存在一定的虚假性与婚后占有对方的财产很难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在欺骗的婚姻中,婚姻里渗透的感情因素,冲淡了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主观性,加上证据难以收集固定,“骗婚”的行为很难证明构成《刑法》规定的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