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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分辨--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2-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张女士今年30岁,是一家私企的职员,现在工作比较稳定,已经工作了4年时间。考虑到工作、家庭等各方面情况已经趋于稳定,杨女士和丈夫计划在今年要一个孩子。最近,张女士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即将做妈妈的她,兴奋之余也有些踌躇。其一,因为已经怀孕,现在做什么事都格外的注意,生怕出现问题;其二,由于公司按期为员工缴纳了社保,张女士开始着手办理生育保险的相关手续,以保证自己怀孕期间能够享受到社保的福利待遇。虽然一直缴纳社保,但是对于生育保险的各项规定,她并不熟悉,问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究竟该享受哪一个?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
 

【律师点评】
       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缴纳生育保险累计满1年的职工,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社保中心发放的生育津贴。但是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有何区别?首先,二者的性质是相同的,但实际发放形式不同。其次,若员工所在单位已经为本单位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则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这意味着,在她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只有当产假时间超过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此期间的工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发放。另外,如果员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本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还需由所在公司发放。因此既要看公司是否给员工上保险还要看产假时间。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是根据该员工现有的工资水平和产假天数计算的,生育津贴=员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正常的产假天数为98天,其中包括15天的产前检查,如果有特殊情况会有相应天数的增加,例如难产可增加15天,晚育(>24岁)假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增加15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