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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聊天,单位有无罚款权?--申泽民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2-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1月18日,小李接到公司部门经理口头通知,称其违反公司纪律需要处罚,随后公司将加盖公章的处罚通知张贴于公司公告栏:因小李等三人于2017年1月16日下午在公司上班时间聚集聊天,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每人2000元处罚,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

      小李突遭重罚,感到有些莫名其妙,自己根本不记得什么时候违纪了,只是有印象当天有同事来办公室打招呼,出于礼貌与同事简单应答了几句。因为处罚较重,小李及同事一直未去交罚款,但随后他们发现公司已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了罚款。小李认为,自己并未与同事聚集闲聊,即使自己有聊天,单位也应当首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但单位至今未予向其出示。

      小李因聊天被公司开出大额罚单不止一例,我所接待过多起类似案件,如员工上班迟到、上班使用手机、聊QQ微信等被公司予以罚款。那么,员工如有违纪,单位是否有权进行处罚?本文为您做简单介绍。

律师说法:
       “处罚权”相当于一种行政权力,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企业无权实行。关于公司“罚款制度”,原先作为“惩罚”依据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废除,公司实际上已经失去处罚权,在员工已经知晓并且已批准接受的情形下,企业规章规制能够规定有罚款条例,但是罚款时必须提供事实依据,如果未有确切违纪证据,则可视为罚款不成立。此外,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企业罚款不能超过工资的20%,且从工资中扣除罚款应当以造成损失为前提,并且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