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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该找哪个部门解决--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2-1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2015年当事人郝先生在北京房山区某私营工厂处从事石板加工工作。2015年末,当事人郝先生因事要回山东老家,有部分工资款尚未结清。郝先生临走时,该厂老板向其出具工资欠条一张,内容为:“某某厂欠郝某某工资款8000元。双方约定,如果郝某某能在 2016年3月1日前回该厂处继续干活,则立即结清所欠工资;如果郝先生不能在2016年3月1日前回该厂继续干活,则此8000元工资不再支付。”2016年4月郝先生才从老家才回到北京,也没有继续在该厂继续工作。后郝先生找到该厂厂长索要拖欠的工资,但该厂以郝先生未按时回厂报到且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为由拒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为此郝先生很是苦恼,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建议】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