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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烟花引发火灾,责任应由谁来担?--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1-1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爆竹声声辞旧岁,焰火花里贺新年。春节放炮是中国人的传统,也是新年的祝愿。但烟花爆竹毕竟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燃放过程中若处理不当难免发生意外。近年来,“无主”烟花更是惹事不断,但因祸起后“债主”难寻,更是让被侵害人叫苦连连。

【案情】
       2015年春节大年初二,小美一家三口高高兴兴回娘家。吃饭席间接到邻居电话,称家中失火。小美一家人急忙赶回家中,但家中阳台及客厅已被大面积烧毁,消防员赶到才将火情扑灭。从事后在客厅角落中发现的爆竹皮可以认定,火情是由从未关窗户的阳台纱窗窜入的烟火爆竹所引起。小美认为非常冤枉,但又无法找到爆竹燃放者,于是来到律师事务所询问应如何追偿。

【律师解析】
       虽然可以确定是烟花导致起火的,但无法确认具体的烟花燃放者,无法确认火灾的赔偿责任人,所以赔偿问题相对困难。其一,如果能把放烟花的人确定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那么可以把所有放烟花的人都列为被告。按照法律有关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如果被告可以举证不是自己引发火灾,则可以免除赔偿;不能举证清白的,将共同赔偿事主的损失。其二,可以起诉物业管理公司。首先要了解物业管理合同中是否存在相关的约定,如果有,可以按约定执行;还要考察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相关的火灾安全保护义务。据了解,起火后消防部门及时赶到,但该小区居民楼存在诸多消防隐患:乱停车以致消防车难以进入,消防栓没有水,消防梯无法启动,这些都能反应物业没有尽到相应管理责任,物管公司应当对由于物业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部分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