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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纠纷中借名人的举证责任--徐菁菁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4-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实践中因借名买房发生了大量的纠纷,那么在借名买房关系认定及房屋所有权确认过程中的相关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通常在上述纠纷中,举证责任主要集中在借名人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如下事项:
1、借名人与出名人有明确的书面的或口头的借名买房协议以及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2、借名人需证明其为涉案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实际占有涉案房屋。

3、涉案房屋为非摇号取得的限价商品房,也就是说需要证明借名所购的房屋未损害公共利益。

4、借名人要求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需要证明涉案房屋已经具备了办理产权过户的条件,借名人亦具备购房资质。因借名人不符合当地购房限购政策的,借名买房协议有效,但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