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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小心成为运毒工具--陈雨露律师
发布时间: 2016-10-27来源:东友律师 浏览:
 
      前不久,经“朝阳群众”卖力发挥,某以作品清新见长,情怀著称的民谣歌手因吸食大麻被朝阳公安抓获,舆论为之哗然,不仅在于毒品在该职业领域的严重泛滥,更触目惊心的是毒品网络现如今已如行进中的八爪鱼,触角之长,延展之深,令人警醒,细思极恐。这种局面的出现,与毒品运输方式的多样化,个性化,现代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根据警方公布的抓捕执法记录显示,该歌手是通过快递方式从异地购买的毒品,而警方在部署抓捕的过程中,也正是通过追踪快递人员的运输轨迹这一方式,锁定嫌疑人,并在快递交接的瞬间实施了抓捕工作。不少人在看执法记录视频时不免为快递小哥捏了一把汗,在全国严打毒品犯罪的大环境下,快递人员客观上作为毒品运输过程中的重要一环,究竟要承担何种性质及何种程度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这充分说明,对于运输毒品的犯罪行为,国家秉承了一贯严厉打击的原则和政策。但对于具体运输人员尤其是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在这个过程中的行为定性还要看其主观是是否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运输的是毒品。由于目前我国对于快递运输行业并没有实施寄件人实名制及包裹拆开核验制度,绝大多数情况下快递公司及快递人员对于毒品的存在是不知情的,尤其毒品往往是夹带在其他物品中进行运输,给识别造成了一定的难度。这意味着如果快递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的确对于毒品的存在是不知晓的,即便客观上有运输毒品的行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快递公司如果在快递中发现有货物夹带毒品的,应当迅速向公安机关报告,否则,快递公司将因存在知情不报的行为,将面临承担相关行政责任的风险。

       虽然快递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并不意味其他民众对于沦为运毒工具就可以放松警惕。随着海外游的流行和“买买买”的火爆,一些贩毒分子也开始另辟蹊径,通过邀请他人旅游、请求代购、代运等方式进行运输毒品,这其中或者将被请求者作为掩护,或者直接安排后者实施运输。前不久,一个女大学生在边境旅游过程中认识了一个同行者,该同行者表示自己购买的物品太多,超过托运的重量,让其帮忙携带一部分,正所谓顺手帮忙,女大学生想都没想就答应了,结果在回国入境的时候,被检查出其帮忙携带的物品中夹带了大量冰毒。据了解,这种帮人运行李、物品的情形在海外游中非常普遍,贩毒分子也正是抓住了大家“热心肠”的心态。同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忙运输的人不会产生相应的刑事责任,但至少会给其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这并等于说要冷待他人,但在实际生活中,还是要多增几分注意。首先,面临“免费游”的邀请,切记要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对于邀请者的身份、旅游地、附带请求等进行综合、理性、慎重的分析和考虑;其次,对于帮忙带物品的请求,一定要对被带物品进行仔细地检查,包括物品的性质、包装等。同时,大家也可以通过参考公安机关筛查的据以认定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间接证据和客观行为来加强对此方面的注意,这包括请求帮忙的人是否对帮忙人给予了不同寻常的高额或者不等值的报酬,选择的入境路线是否明显避开了检查港口、站点,物品的装运方式是否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和秘密性以及交付物品时接收的神态、动作是否存在异常等。

       远离毒品,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提高警惕,让全民为净化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千万警惕,小心成为运毒工具,为自己招来不必要的麻烦,惹祸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