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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互联网金融企业如何面对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胡峰律师
发布时间: 2016-10-2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通篇分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可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本着鼓励和保护的原则,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基于此,《实施方案》的首要工作目标确定为“打击非法、保护合法”。因此,“合法与规范”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迫在眉睫要解决的首要任务,特就此分析如下:

一、刑事角度
       依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可知,应从以下方面避免刑事责任风险:
 
(一)理论上如何界定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涉及的大部分罪名具有明显的刑法通说中法定犯、空白罪状理论的部分特征。即在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上须首先结合非刑法方面的法律规范进行确定,再作出刑法规范上的罪责刑评价,否则不予评价。举例来说,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因此,“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是交通肇事罪成立的首要前提。

(二)实务中刑事风险解决的浅谈
       结合上述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那么是否“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应是避免刑事风险的关键之处,现依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简要归纳如下:
       首先,在主体方面上依法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从身份上否定刑法评价上的违法性。
       其次,严格遵守《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服从监管部门管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即在客体方面不侵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在客观方面不作出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危害行为。

二、商事角度

(一)主体审查方面
       企业法人向相关有权部门申报备案,以审查法人主体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从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资质要求,另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二)合同(协议)管理方面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涉及相关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融资服务、居间服务、顾问服务)、担保协议(抵押、质押、保证、回购)、借款(投资)协议等相关合同(协议)。本着《实施方案》中落实信息中介性质的要求,起草和制定上述协议时应明确自身中介地位和授权范围,加强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向消费者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不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作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资金管理方面
       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综上所述,虽然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中遭遇瓶颈,但《实施方案》的出台保障了未来监管框架的落地,促进了不合规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尽快离场,有助于加速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鉴于此,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法律规范性和专业性必然成为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配置专业的法务人员或高效的律师团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重中之重。
       
      PS:鉴于互联网金融领域和非法集资刑事适用法律范围涉及面宽广,法律服务和评价的专业纵深较大,仅作上述浅谈,所涉案例及法律服务细节择期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