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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规定:私自截留公司款项用于赌博该如何定性?--王佳楠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2-2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内部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犯本单位财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两点:

第一,挪用资金罪是侵犯单位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没有侵犯单位财产的处分权,而职务侵占罪是侵犯单位财产整体的所有权。

第二,挪用资金的目的是暂时性的使用单位的财物,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单纯的将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了解完具体的区别后,我们通过一个案例进一步厘清二者的区别,如果行为人是公司的总经理,在拿到公司一些回款时,不上交给公司,私自截留并给公司出具一张借条,截留的资金用于赌博,该定哪个犯罪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挪用公款罪的部分有如下内容: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将单位货款收回后,未立即上缴单位并向单位出具借条,将挪用的资金用于赌博,其行为似乎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但该行为能否认定为职务侵占行为,需要考察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通过给单位出具借条,并没有不入账,事实上通过公司的财务账也可以反映出来的话,就很难体现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此时认定挪用资金更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