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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学法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陈雨露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9-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附带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从而进行的物质损失索赔问题。

      除了被害人以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也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引起争议最大的是诉讼的主张范围,即只能是人身权利受侵害或财物被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这就决定了在有些罪名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例如盗窃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虽然被害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同时,由于法律规定了物质损失的赔偿限定条件,精神损失被明确排除在外,这也导致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作为一种精神损害抚慰金既不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也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从而引发争议。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被害人也可以在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把握好和解、调解的机会,确保相关赔偿能及时到位,最大化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