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某是北京市大兴区某村村民。2018年2月,由于冬季气温寒冷,柯某便组织同村6名村民在家里进行赌博,赌博的项目主要包含斗地主、扎金花等。在几次赌博活动中,柯某共从中抽头获利5000元,最终赌博团伙被举报,柯某以赌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柯某以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构成赌博罪,最终判处柯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3000元。
什么是赌博罪呢?
赌博罪要求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
本案中柯某通过组织赌博的行为从中抽头,符合赌博罪要求的以营利为目的。
那是否是聚众赌博呢?
如何认定聚众赌博,符合以下三个标准其中之一就可以认定聚众赌博:
第一是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
第二是3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
第三是参赌人员达到20人以上的。
什么是以赌博为业呢?
柯某有自己的职业,并不是以赌博为自己的生计,赌博也许只是北方寒冷冬天的消遣方式。
本案中柯某与其他6人一起在家里赌博,并且从中抽头获利5000元,已经符合我国关于赌博罪的犯罪构成,即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因此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
【律师提示】
我们要严格区分赌博行为与娱乐行为,娱乐行为多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也许会带一些金钱,但并不构成犯罪。俗话说小赌怡情,如果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将会构成赌博罪,那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