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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学法丨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王佳楠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7-2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什么是假药呢?
       根据我国现行的《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什么是劣药呢?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不需要认定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造成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结果,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可以认定犯罪。但有两种例外情况,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甚至没有也不足以造成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不能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还有一点就是主观的故意,如果出于过失,并且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也不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身体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念一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由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劣药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行为人除了实施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外,还必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能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或者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

      根据《刑法》第14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