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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学法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具备哪些条件?--王旭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7-2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是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但该事项应当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回购的股份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与持有其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双方之间的投资关系消灭,股份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将收购的本公司股份转让或者注销。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份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公司职工。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后,股份公司应当将所收购的股份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但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同时,用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不是公司的经营资金,而是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付。

异议股份的回购
       股份公司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离决议持异议,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转让或注销。

     除此之外,股份公司股东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经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