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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中的特殊侦查措施--陈雨露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6-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毒品犯罪的侦破过程由于其特殊性与危险性,总是给普通群众一种神秘感。尤其是近些年明星涉毒案件的频繁发生,为达到普法、警示效果,办案机关将越来越多的具有典型性的抓捕过程进行了视频曝光,更加体现教育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毒品犯罪与日俱增地呈现出高智能化、隐蔽化,给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带来了巨大的难度。针对这种特殊类型的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也相对应地规定了特殊侦查措施,具体包括技术侦查、秘密侦查和控制下交付三种。

      根据法律规定,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即围绕犯罪人员、犯罪活动进行的监控侦查,这其中,以通信监控最为大家所熟知。秘密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基于侦查的必要性,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指派有关人员隐瞒身份进行的侦查活动,主要有卧底侦查、化装侦查和诱惑侦查等形式。去年在网络上大火的网剧《余罪》的主要剧情就是男主角余罪进入贩毒集团进行卧底侦查的凶险过程。由于秘密侦查的高度危险性,无数奋战在缉毒一线的干警为此付出了身体健康乃至生命的代价,更加坚定了我们要与毒品犯罪作斗争的决心和毅力。

      相比于前两种特殊侦查措施,控制下交付对于大家而言稍显陌生,但却是国际上常用并且行之有效的毒品案件侦查手段,指的是侦察机关发现有关线索或查获毒品等违禁品,在保密的前提下对毒品等违禁品或有关人员进行严密监视、控制,按照犯罪嫌疑人事先计划或约定的方向、路线、地点和方式,顺其自然,将毒品等违禁品“交付”给最终接货人,使侦查机关能有发现和将涉案的所有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的整个侦查过程。对于经常观看法制节目的人而言,控制下交付实际并不难理解,主要是指侦查人员对毒品犯罪过程的跟踪与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