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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亲人被司法机关带走,咋办!之法律法规篇--方其先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4-1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现在越来越多的未成年涉嫌犯罪,其中多数是盗窃、故意伤害等案件,但由于是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与成年人也不尽相同,笔者就此给大家做详解。

一、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院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侦办。

二、哪些属于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正常所说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

       在笔者代理未成年人辩护的案件中,曾经出现过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到底是否满十八周岁的问题,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犯罪嫌疑人到底是否满十八周岁由谁来认定,谁说了算呢?如何做到对犯罪嫌疑未成年人最为有利呢?

       笔者代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本人并没有身份证,也没有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因为该嫌疑人就在农村家里接生的。公安机关后来找到他同村的人出具相关的证言,但这些同村证言也有出入,相关日期正好在犯罪日期的前后,怎么办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审查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或者审判时是否达到相应法定责任年龄,应当根据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证明被告人已满十四周岁、十六周岁、十八周岁的证据不足的,应当认定被告人不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因此,在本人代理的此案件中,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相关的规定也都明确要求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来担任侦查、检察和审判职责。
        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尚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或者由专人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统称少年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