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从侦查、检察到审判都与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有与不同,到底有哪些特殊的要求呢?笔者为您一一道来。
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辩护。
二、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开庭前和休庭时,法庭根据情况,可以安排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成年亲属、代表会见。
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但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妨碍庭审活动的除外。必须使用戒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三、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四、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是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封存的犯罪记录的,应当提供查询的理由和依据。对查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