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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安装热水器受伤,找谁索赔--王珂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2-1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家住西城区某胡同内的李先生最近遭遇了一件很奇葩的事情。邻居张大爷预约了某品牌的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结果安装人员来到后张大爷家中无人,安装人员就自行上房开始安装。由于人手不够,安装人员就敲开了李先生的屋门要求李先生帮忙将热水器的储藏罐抬上房顶。李先生虽然不太情愿,但顾及平时与张大爷的邻里关系非常好,不帮忙有些说不过去,所以就咬牙帮忙。

      但是这一帮就帮出了问题:在抬东西上房顶的时候李先生的腰部受伤,经检查为腰肌损伤并且腰椎间盘突出。李先生认为此事热水器销售商应当承担责任,遂准备将热水器生产商和销售商告上法庭。

【律师分析】
       本案中,李先生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无因管理行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由本案可见,李先生在法律上并无协助安装热水器的义务,仅仅是为了帮助热水器公司的安装人员而导致自己身体受伤。就相关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李先生有权要求赔偿。但是李先生需承担自己受伤与协助安装热水器之间因果关系的举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