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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亲人被司法机关带走,咋办!之法律法规篇 第十四讲--方其先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2-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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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在刑事案件的辩护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一直是个难点问题。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法院要求律师提供相关的线索和证据,但嫌疑人自进派出所之时起,外人及其本人均无法获得相关录音录像的权力,外人无法和嫌疑人本人接触,本人的所有物品均被扣押,因此想获得相关刑讯逼供的线索几乎不可能。但是只要被告人在开庭时提出曾在公安机关讯问时被刑讯逼供,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如果一审法院不进行此项工作,被告人进行上诉时,可以将此作为一条重要的上诉理由,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笔者根据多年办案经验认为,上述的证据收集是由侦查机关完成的,嫌疑人不可能有任何录音录像设备取证。那么,辩护人或者被告人本人如何最大可能实现非法证据排除呢?

一、被告人在庭上详细叙述被刑讯逼供的时间、地点、参与殴打的侦查人员,以及侦查人员殴打、非法取证的方式,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提供证据,证明上述时间地点人物的情况,以证明到底有没有进行非法取证情形。
二、当庭播放讯问录音录像,看看讯问题时间与被告人当庭陈述被非法刑讯逼供是否一致,同时看看录像中被告人的精神状态,以及被告人是否有伤。
三、可以看看案卷材料中的看守所《入所体检表》,这个表中对人身有详细的检查。如果被打伤是否有看守所医生的证明,以及在看守所内是否服药及服药情况。
四、看整个案卷材料,能否发现嫌疑人在侦查机关受到疲劳审讯。
以上是进行非法证据排除所需要做的主要工作,但在刑事辩护实践中,还有很多种方法来进行非法证据排除,根据案情进行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