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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英雄中涉及到法律问题--张超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2-1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又看了一遍秦昊主演的火锅英雄,由于职业的原因在看的过程中往往会不自觉的对剧中人物的行为进行法律上评价(定性)。而且本剧中也确实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定性上有些难度的法律问题,下文中将对剧中一些情节简单做一些分析。

一、挖洞挖到地下金库是否涉嫌犯罪?
       剧中主人公为了将火锅店卖个好价钱进而擅自对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了改动,不慎挖到地下金库后,大家十分害怕进而有些人决定自首。个人认为单纯的擅自施工挖通地下金库如果构成犯罪也仅仅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该罪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由于构成要件中必须达到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而剧中人物仅仅是未经批准的扩建行为,并未有实际后果的发生。因此行为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违法,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

二、三兄弟中另外二人是否要对陈坤饰演的角色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剧中,陈坤饰演的角色因为赌债的压力进而拿走了金库中的现金,那么就有一个问题,就是其余参与扩建施工的人员是否要对陈坤的行为承担责任?是否要承担责任,则涉及到如果陈坤拿钱的行为涉嫌犯罪,其余二人于其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我们可以看到,兄弟三人谋划的计划仅仅停留在扩建上,挖到金库纯属意外,而且在挖到金库后,三人开始没有窃取银行财产的预谋以及行为,因此陈坤饰演角色个人拿钱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实行过限”,即其实施超出另外二人主观故意的行为(扩建的故意)。因此其行为造成结果只能归属于其个人承担,与另外二人没有关系。

三、陈坤饰演角色拿钱的行为是否是可以定性为盗窃?
       一般慨念上,这个人物未经银行同意就拿走了银行的财产,肯定构成盗窃罪。但是,我个人认为,不能单纯考虑行为是否是“窃取”,还应当充分考虑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剧中,陈坤拿走钱后想通过赌博赚取更多钱进而归还赌债,这种行为可以充分说明其并没有将银行财产据为己有的目的,可以说是一种“挪用”的行为。也许有人会说,赌博风险很大,完全有可能造成银行损失,这一点我同意,但是事实是其中途退出了赌场,而且在债主追债时还拼命保护这笔现金,这更反映了其主观赏没有将财产占为己有的目的,如果是想占为己有,其大可直接拿钱还债即可。

      综合以上分析,剧中角色拿钱的行为虽然客观上可以评价为“窃取”,但是综合其对财物用途以及后续保护行为来看,其仅仅是想将财物挪用一段时间,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应当属于盗用而不是盗窃,不够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