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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民易陷入犯罪的泥潭--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2-0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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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制度本来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制度安排,但是在现实中,往往达不到应有的目的,甚至还会造成政府与访明之间因为矛盾的计划导致最终采取刑事制裁的手段化解矛盾。例如近些年来常见的访民被以寻衅滋事或者敲诈勒索罪定罪。

      法院审理这些案件一般上都会做出有罪判决,事实一般是这样的:访民对于相关部门的信访答复不满,因此到北京上访。迫于信访压力,相关部门有时会拿钱消灾,即给予访民物质利益以换取其息诉罢访。但是,极端情况下,即使给予了很多利益,仍然未化解矛盾,最终导致政府相关部门报案。

      法院审理案件时,首先会考虑访民的诉求是否合理,如果“无理”但是又获得物质利益,就会先入为主的认为访民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客观上实施的胁迫行为的主要证据又都集为证人证言的类型,即多是接访人员表达的该访民曾经表达过以信访进行威胁的言论。由于证人多是政府机关的人员,因此大多数情况下证言都会对被告人不利,因此法院就会认为被告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不当行为,因此予以定罪。

      这类型案件,只要这些长期上访的人员拿了政府的钱或者享受了某些财产利益,那么基本上难逃法网,律师辩护空间也不大。因此建议这些人,信访可以,但是千万不要轻易拿钱,以免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