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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本人代书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王旭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9-2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赵欣(化名)的奶奶和爷爷前不久相继离世,此前一直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小叔拿出了一份代书遗嘱,代书人是小叔,另外还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遗嘱上还有爷爷的签字。

该份遗嘱表示,爷爷名下的房产和存款等财产全部由小叔继承。由于爷爷的其他子女均不在身边,所以除了小叔和所谓的见证人,没有人知道爷爷订立遗嘱时的具体情况,所以赵欣的父亲等人对该份遗嘱的真实性持怀疑态度。

【律师分析】

根据调查,遗嘱中所涉及的房屋虽然在爷爷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爷爷订立遗嘱只能够处分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除此之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小叔直接作为遗嘱代书人可能导致该代书遗嘱被认定为无效,爷爷和奶奶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来执行。

在本案中,无论遗嘱是否是爷爷的真实意思表示,小叔都很难按照遗嘱取得爷爷名下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