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刑事

说刑事
被“流浪狗”咬伤谁负责?--王旭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0-1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某日,陈女士在小区某单元附近被一只狗咬伤,据陈女士了解,该狗为小区另一住户苏先生所饲养,陈女士便向苏先生主张注射狂犬疫苗的相关费用,但苏先生称该狗为流浪狗,并非自己饲养。经陈女士及附近居民指认,苏先生近一年来经常喂养该狗,也使得该狗经常在附近活动,于是陈女士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苏先生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与误工费。

【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陈女士在小区内被一只狗咬伤,该狗虽然原本是一只流浪狗,但经常活动于苏先生所住单元附近,其间苏先生也经常给予该狗一定的喂养,时间将近一年,苏先生对该狗已构成饲养关系,对因该狗给陈女士造成的损伤后果,苏先生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陈女士被该狗咬伤时不存在挑逗行为等过错,则不应当减轻苏先生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苏先生应赔偿陈女士因被该狗咬伤而产生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