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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被司法机关带走,咋办! 之法律法规篇 第四讲--方其先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0-1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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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次说到亲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及其适用条件,那么,亲人被送进看守所后,下一步该怎么办呢?

案例:
       王某的丈夫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后她咨询笔者该怎么办时说了一句话:公安民警告诉我,你不要请律师,请律师浪费钱,我们都是按法律规定来办的,听我们的就行了。

      一个人从进入派出所直至被刑事拘留到最后被法院判刑,其人身自由一直受到严格的限制,对外面的信息和自身案件的信息完全不知,有时候公检法不让家属请律师,家属对整个案件信息完全不知,犯罪嫌疑人及家属与公检法对案件情况的了解掌握完全不对等。笔者不太清楚警察口中的“我们”仅指公安机关,还是包括检察院和法院,如果全都包括,而家属也听信了,可以说为整个案件埋下一个深深的大坑,也许最终对公检法并不有利,当然对犯罪嫌疑人及家属也可能更不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黄金37天”。因此,如果自己的亲人被刑事拘留,也应该在第一时间聘请律师,进行律师会见。这时候律师可以做好如下方面的工作:
1、安抚好亲人的情绪:亲人从进派出所的时刻起,可能就神经高度紧张,一般从被带到看守所后精神上都处于崩溃阶段,特别是有的人是单位的高管、负责人等,有大量的事及业务要交待衔接。这个时候,律师的出现无疑可以大大缓解亲人紧张、崩溃的情绪。

2、做好看守所内外亲人间与案件无关的信息传递:亲人从进看守所后,就失去所有联系信息,TA要找的人和事,别人要找TA的人和事都特别多,尤其是单位领导类的亲人,更是如此。这时候,律师会见就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使亲人不再担忧急需处理的各种事务,和家人的与案件无关的信息也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3、律师会告诉亲人在看守所内需要注意的事项:各地看守所可能具体的要求不太一样,但大的方向要求还是一致的,如不能打架等。这时候亲人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公安局、检察院的讯问,律师会要求亲人认真看笔录签字,因为很多时候公安局检察院在笔录打印完后就直接要求亲人签字,如果亲人没有仔细看笔录就签字,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因为我国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基本上就是案卷书面审理,如果没有仔细看笔录就签字,可能在法庭上会出现对亲人不利的法律后果。

4、为亲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和帮助,包括亲人的罪名、案件事实等。

5、这时候律师最重要的工作还有一个就是为亲人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具体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及如何申请,笔者下一讲为您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