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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丨刑事辩护与民事代理的区别--王子昌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8-0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律师行使辩护权的前提是取得委托人的授权,而取得授权的方式就是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在这一点上,刑事辩护与民事代理是一致的。但是,刑事辩护与民事代理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具体如下:

第一,律师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委托关系。
       在民事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与代理人可以单方解除代理协议,只要两者的信任关系不复存在,任何一方均可以终止委托关系。而在辩护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单方解除协议的做法是被禁止的,至少,辩护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而且,在庭审环节,这种拒绝辩护即使符合法定事由,也需要征得法庭同意。

第二,律师是否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民事代理人不仅要忠于委托人的利益,还要服从委托人的意志和指示,代理人如果违背了委托人的真实意思,就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但辩护律师与委托人之间,辩护律师并不是忠于委托人的意志,而是要忠实事实和法律。辩护律师既不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也不能对委托人言听计从,辩护律师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可以采用独立的辩护思路和辩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