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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假释--王子昌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8-0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张某因诈骗罪于2010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一、何为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质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因此,本案中张某于2010年1月被处15年有期徒刑后,现在服刑已过一半,且不属于不得假释的人员,其有资格申请假释。

二、如何申请假释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同时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本案中,张某属于可以申请假释的人员,律师可以代理其进行相关申请,由监狱向当地所属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该中级人民法院会根据申请组成合议庭,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根据执行机关所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认定,如果认定符合事实,该合议庭会作出是否同意假释的裁定。

      假释裁定书由审理案件法庭的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签发,可以由法院直接宣告。人民法院会将假释裁定书附本同时送达原判法院和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的检察机关。对假释裁定,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

三、假释的考验期限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因此,中级人民法院的准予假释的裁定要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日期。

四、假释有哪些规定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监督机关批准。

五、如何执行假释
       对于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假释的监督机关主要为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司法所及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