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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丨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张超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6-2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敲诈勒索罪绑架罪具有许多相似之处,在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都有勒索财物的行为,都同时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两罪存在相似之处。

一、两罪有相似之处:
(1)两罪侵害的客体均为复杂客体,均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以威胁方式索要他人财物的行为;
(3)主观方面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二、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其次才是人身权,所以敲诈勒索罪在刑法分类上属于侵犯财产罪;而绑架罪侵犯的主要客体则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其次才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而在刑法分类上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2)犯罪表现形式不同。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区别在于:①敲诈勒索罪以敲诈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为主要方式,不实施绑架行为;绑架罪则主要是通过绑架人质的手段逼迫他人交出财物。②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手段是采用轻微的暴力或者非暴力,对于被威胁者来说压力相对较轻;而绑架罪则是以杀害、伤害人质相威胁,具有加害的现实性和紧迫性,对于被威胁者来说压力较大。③ 敲诈勒索罪是直接从被害人手中取得财物,而绑架罪则是从被绑架的人质亲友或所在组织处取得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