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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丨以贩卖毒品为目的而非法持有毒品,应如何定性?--王子昌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6-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简介】
       张某,系外地来京人员,曾先后三次在其暂住地附近向他人贩卖海洛因,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在张某暂住处搜查出多包海洛因,在对张某的身体进行检查后,可以排除张某吸毒的可能性。

      那么,张某除了构成贩卖毒品罪以外,是否还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律评析】
       要想正确认定行为人藏匿、储存毒品行为的性质,关键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行为人是以贩卖毒品为目的,藏匿、储存毒品的行为是贩卖毒品行为的组成部分,则行为人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行为人虽然有藏匿、储存毒品的行为,但不具有贩卖毒品的目的,则行为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在本案中,张某存在贩卖毒品的经历,但张某本人并不吸毒,办案人员在张某的住处查获的海洛因已经分装成包,其用于贩卖毒品的故意明显,张某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就应视为是为贩卖毒品做准备,是贩卖毒品行为的组成部分,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