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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伤人致对方死亡,雇主应被认定为故意杀人or故意伤害?--方其先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6-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刘某因生意问题与赵某素有矛盾,一日酒后,刘某对一同喝酒的李某说特别痛恨赵某,想请李某找人把赵某痛打一顿,并表示愿意付费五万元。后李某找到王某,商量一万元将赵某痛打一顿。后刘某带着李某认识赵某的住处,并指认了赵某,李某又单独带着王某认识赵某的住处,并指认了赵某。一日晚间,王某在赵某住处楼下,持刀对着赵某刺了三刀,后逃走。经抢救无效,赵某最终死亡。后公安机关全力破案,并最终将刘某、李某、王某抓获。

      本案争议焦点是对于刘某最终是以何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律师分析】
       刘某花钱雇凶是为了伤害赵某,只是给赵某一个教训,完全没有要杀害赵某的故意,王某自行将赵某二刀刺死,王某有杀人的故意,但并不代表刘某有杀人的故意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与杀人犯王某的犯罪故意不能连续,也不存在事前的沟通。刘某的故意和王某的故意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刘某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