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撸串消暑,勿忘刑责 四兄弟酒驾被查,下车围攻交警 律师:阻碍执法,认定妨害公务--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5-1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基本案情:
       炎炎夏日,悄然而至,夜晚的消暑小聚的大排档等夜市也逐渐热闹起来。近日新闻报道,一众小哥们酒足饭饱之后,路上遇到交警设卡检查,驾驶小轿车的章某拒绝下车接受检查,他的三位朋友高某、杨某、许某不仅帮朋友逃避检查不配合交警执法,还对事发当晚当值的交警进行殴打和辱骂。遂被刑事拘留,并已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上述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并受到何种处罚?
法院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8个月,与此前聚众斗殴罪判处的处罚合并执行,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高某和杨某因妨害公务罪分别获刑9个月。

判决理由: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害公务罪的定罪标准:
        成立妨害公务罪应以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为前提。职务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主体适格、权限正当、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即职务行为的主体与权限合法性缺一不可、职务行为内容合法是职务行为合法的根本要素、执行职务行为应符合法定程序。

在此,律师向广大观众朋友作出如下提示:
1.本案交警的联合执法活动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除此之外,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依法执行职务的部门还有城管、工商、税务、消防、卫生防疫,这些政府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同样工作中也是在依法执行职务;

 

2.遇到上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如对执行职务行为有异议时,应合理反映情况或通过正确投诉途径实现权力救济,较为有效的救济方式是依法对有异议的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