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刑事

说刑事
什么人有权对你“搜身”?--王子昌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1-01来源:东友律师 浏览:
 
【案例】
       2016年2月16日,在滁州一辆38路公交车上,有3名乘客反映丢了苹果手机和钱包。司机师傅觉得丢失的东西数额较大,建议失主马上报警,并与车上乘客解释:“车上有乘客东西丢了,我们稍等一下,看警察怎么处理。”丢东西的乘客建议司机将车开到前方不远处的派出所等警察来处理,司机便将车开到派出所对面路边停下。
       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车上乘客不是急着回家就是赶着办事,有几名乘客要求下车离开。这时,一名失主便向要下车的乘客提出了搜身的要求,该要求提出后,车厢内产生了很大的骚动,大家议论纷纷。
【法律分析】
       我国《宪法》第37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搜查公民的身体。只有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瞒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还必须向被搜查人员出示搜查证。显然,失主本人无权对其他乘客进行搜查,即使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对可以人员进行搜查,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律师提醒】
       在本案中,司机师傅面对突发的失窃行为,在保证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提醒失主报警,并能够对其他乘客进行疏导,其行为合法合理,值得肯定。
       作为公交乘务人员,我们面临上述情况时,应当保持冷静,除了能够像司机师傅一样妥善处理外,还要对失主及其他乘客进行后续的心理疏导,让大家耐心等待警察的到来,并能够向警察如实反映客观事实,为警察提供必要的案件线索,维护广大乘客的财产安全。
 
文丨王子昌律师 刑事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