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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如何避免法律风险(系列)--方其先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3-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提示:现在公司越来越多,开办公司也越来越方便,但作为公司的高管,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却有着很多的法律风险,大家如何避免这些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风险,笔者给各个公司高管提出一些建议。

风险一、挪用资金罪或挪用公款罪
       笔者最近做了一个案件,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让公司副总李某从公司账户上将50万元转给其同学,用于归还其本人因炒股向同学借款。六个月后,张某将50万元又归还公司账户里。

      本案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属国有公司、或国有公司委派到该公司的,张某的行为则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货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