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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司财物,不是只构成职务侵占罪--陈雨露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5-2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分析】
       小张是某公司的销售人员。入职后,该公司根据小张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为小张配备了一部电脑和一部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两万元。在职期间,该手机和电脑一直由小张控制并使用,公司定期进行办公用品的损耗确认。某日,小张因为合同续签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小张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负气离职,且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公司行政人员经多次电话沟通,小张拒不退换一并带走的手机和电脑,公司无奈之下,以小张涉嫌侵占罪向人民法院提出告诉。

【律师评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葬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意味着,行为人在取得他人物品时的占有状态是合法的,只是在占有过程中,发生了变合法占有为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并通过拒绝归还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物品的所有权。而现实生活中,侵占罪的发生多是因为行为人希望变占有为自己所有。本案中,公司为小张配备的电脑和手机虽然为小张控制并使用,但该电脑和手机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公司,小张在离职后即丧失了对电脑和手机占有的合法依据,且此时所有权人已经对其发出了归还的指令,在此情形下,小张仍然拒不予以交换,则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

      那为什么公司不以小张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呢?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在犯罪构成上的最大区别是职务侵占罪对行为人要求具有一定的职权属性,即行为人要对犯罪对象有主管、管理、经手等职务权力,并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实施犯罪行为。而小张只是公司的普通工作人员,其对于犯罪对象的占有只是为了辅助工作内容的完成。同时,公司对于小张的行为之所以直接提起诉讼是因为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犯罪,即只有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机关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与一般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