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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协商赔偿后能否反悔--方其先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5-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刘某骑车与行人赵某发生纠纷并相互殴打,刘某轻伤,赵某轻微伤。后经派出所调解,刘某与赵某达与协议,赵某赔偿刘某医疗费等,但赵某并未全额支付,后刘某反悔,要求公安机关重新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罚赵某。公安机关分别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九天,给予赵某刑事拘留的处罚。本案中,刘某与赵某已就打架行为进行了协商并达成协议,一方是否有权反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本案中,赵某在达成协议后不完全履行为由要求解除双方的协议,该项请求受到了相关司法机关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