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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超过一年咋办?--方其先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4-2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李某因涉嫌强奸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拘留期限延长至一个月。一个月后,李某被取保候审,公安局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院认为检察院指控李某涉嫌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请求撤回对李某的指控,法院准许。后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局,建议进一步侦查。取保候审一年期满后,公安局对李某解除取保候审。

【承办经过】
       笔者在代理该案时,李某距解除取保候审已近三年时间,但李某仍未摆脱强奸嫌疑人的阴影,也不知该如何走法律程序。笔者在接受委托后,综合考虑全案,建议李某走国家赔偿的法律程序。李某第一次向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公安局做出决定认为该项申请已过时效,驳回了李某的国家赔偿申请。李某又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级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仍在侦查为由,再次驳回了李某的国家赔偿请求。2016年1月1日后,笔者代理李某又向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公安局最终受理了李某的国家赔偿申请。

      在本案处理过程中,公安局受理李某的国家赔偿申请是依据于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

      笔者也正是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向公安局重新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从而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