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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管辖哪些刑事案件?--王子昌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4-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人民检察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与公安机关相同的刑事侦查权,但公安机关行使的是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在我国,哪些刑事案件归人民检察院管辖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
二、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民主权利的犯罪;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对于前三类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罪名:

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
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5、徇私枉法罪;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9、枉法仲裁罪;10、私放在押人员罪;11、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2、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1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1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15、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16、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17、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1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9、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20、环境监管失职罪;21、食品监管渎职罪;22、传染病防治失职罪;2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24、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25、放纵走私罪;26、商检徇私舞弊罪;27、商检失职罪;28、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29、动植物检疫失职罪;30、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31、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32、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33、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34、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35、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36、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37、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民主权利的犯罪
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报复陷害罪;7、破坏选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