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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邻居家阳台入室坠亡,邻居也要承担责任吗?--王佳楠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1-1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去年12月的某一天上午,江苏省南京市某小区家住9号楼304室的女住户王女士到家门口后,发现未带钥匙,便找了邻居302室的孙先生、楼上404室的李先生及10号楼的叶先生帮忙,并从叶先生家找到两块旧窗帘布系成“安全绳”,希望从404室的阳台翻入自己家中。当其从404室阳台边沿移开双脚时,两块窗帘布忽然松开,她当即坠楼不幸身亡。孙先生、李先生、叶先生辩称,事发前他们进行了劝阻,但王女士未听取执意要翻窗。事发后,王女士的家人认为,如果当时邻居孙先生、李先生、叶先生能够及时有效的劝阻王女士的行为,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承担30%的责任,赔偿104000元。近日,法院特意在事发社区审理此案,希望居民群众提高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避免出现不安全事故。当天庭审未有结果,将择期宣判。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其必须证明被告对其受伤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且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本案中,不论是被告出主意让原告翻窗开门,还是原告自己选择翻窗开门,其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认识到通过阳台翻窗户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可以选择更为安全的方式来开锁,比如找锁匠开锁。而原告最终选择通过阳台翻窗户开门,并在这一过程中坠亡,被告极力劝阻但没有制止原告,从法律上,其对原告的受伤并不存在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翻窗人是未成年人的话,邻居的责任会加大一些,因为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危险结果没有完全的预知能力,如果邻居不劝阻则会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