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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早已明确规定!--金涛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5-1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后获得的财产,那么,夫妻一方通过继承自己父母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实际生活中,会有不同的声音。

张某和李某于2010年4月6日登记结婚。李某的父母分别于2014年3月5日、2016年6月4日去世,李某依法继承了父母名下一套房产,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将该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

 

2017年3月12日,张某和李某因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同购买获得的财产,双方没有任何异议,平等分割。现就李某从父母处继承获得的房产,双方分歧较大,李某坚决不同意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案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该争议房产系李某在夫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遗产而获得的,其父母也并没有明确仅由李某一人继承。

 

最终人民法院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认定该房产为张某和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