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出借人刘先生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打了一张借条留存于刘先生处,约定刘先生将该100万元以转账的方式转给王先生,王先生一个月内还清借款,王先生在借款人处的签字与借条正文留了一部分空白间隔,后来王先生按期归还借款。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刘先生随后起诉了王先生,要求王先生偿还40万元借款。
先生拿到法院的证据材料,发现虽是原来的借条,但是在签字和正文的空白处多处一行字:“刘XX另以现金方式向王XX出借人民币40万元,该笔借款与上述100万元在一个月内一并还清。”庭审中王先生申请对两段文字形成先后顺序进行鉴定,但是鉴定机构给出结论为因签字笔书写无法识别先后,最终法院判决要求王先生再向刘先生支付40万元借款。
现有科技手段还不能对签字笔书写文字形成的具体时间进行准确鉴定,在书写借条时签字与正文尽量紧密,否则出现上述情形时,法院只能根据书面证据予以确认,希望通过以上案例大家引以为鉴,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