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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鉴定无法评残后不辞而别,企业可能面临很大风险!--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5-1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如果职工发生了工伤,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本人也申请了工伤认定,并领取了工伤证,由于职工自身原因并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对于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的等级将无法确定,进而工伤职工本人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生活中很多职工的

 

工伤及时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也无法评残,但此类职工却不配合用人单位的申请工作不辞而别,当用人单位面对此种情况时将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一、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完善,将使得用人单位无法行使单方解除权结束与该员工间的劳动关系

应对方案:

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之中,规定员工应当配合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若因员工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为该员工申请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向该员工支付任何补偿及赔偿。

 

二、若该员工不辞而别将使得用人单位无法将该员工的社保做减员处理

应对方案:

在用人单位已经完善了上述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可行使单方解除权,并将社保缴纳记录保存为将来向该员工主张社保缴纳损失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