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老张因为要给儿子买房跟老赵借几十万,五年还清。老赵表示可以借,但想让老张提供一些担保。老张想了想自己有一幅古画,是祖上留下来的,应该还算值钱,遂向老赵表示可以把这幅画押给老赵,如果到期还不上钱画就归老赵了。
现在老赵不知道这幅画是否能够作为担保,向律师咨询。
根据《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动产可以作为担保物,书画作品、艺术品、珠宝首饰等都是动产。用动产作担保,我们管这叫动产质押,质押产生的权利叫质权,该动产叫质物,提供该动产的人叫出质人,拥有质权的人叫质权人。
动产质押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出质人与质权人应签订书面质押合同,约定质押担保的债权数额、种类、履行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移交时间、质押担保的范围等。
2、动产质押的,质物须移交给质权人占有,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动产时设立,这是与抵押的明显区别。
所以,老张可以用他的画作担保,质押给老赵,并应按照法律规定双方签订质押合同,老张得把画交给老赵。另外,老张说的到期还不上钱画就归老赵了,这种约定属于流押条款,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这种条款属于无效。
不过借款到期后,如果老张确实还不上钱,那双方可以协议将这幅画折价归老赵,以抵全部或者部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