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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婚姻被宣告无效怎么办?--杜星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6-0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老王和大梅80年代结婚,婚后老王不务正业,甚至酗酒、赌博,大梅为了孩子忍让多年,现考虑到孩子业已成年,故决定起诉离婚,但老王接到诉状后,拒不承认双方之间有婚姻关系,并表示当年根本未去领取结婚证……
   
      对于上述情形,《北京市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释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经释明当事人不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可驳回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九条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离婚案件中被告方主张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在离婚案件中对婚姻无效主张一并审理。
   
      本案中老王是被告,故法官应对婚姻效力问题一并审理,若确属无效婚姻,大梅就需要变更诉讼请求。但若双方不存在《婚姻法》第十条(即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规定的情形,也很难认定为无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