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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中必须要明确这4点,当心合同陷阱!--徐晓峰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5-1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劳动者在入职时,通常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平等的劳动合同能够充分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益。但是现实中往往存在企业利用劳动者对于劳动法律不熟悉、不了解,并且求职心切的心理,与劳动者订立不平等的劳动合约。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这些点,防止权益被侵害:

一、工资条款要明确

工资条款应当尽量明确,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补贴、福利等,可以明确金额的,一定要明确。

 

二、工作地点要固定

劳动合同中会约定劳动地点,对于劳动地点也应当明确,在明确地点的情况下,如果企业擅自变更你的区域,比如从北京转移上海,从东城转移到丰台,均属于侵犯你权益的行为。

三、规章制度条款要尽量细化

规章制度是什么,是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还是也包括公司已经现存的和新建立的管理制度,需要明确。规章制度违反到什么程度,企业可以对劳动者进行惩罚措施甚至是解除劳动关系,也需要明确。明确此条款意在防止公司乱用劳动制度排挤劳动者。

 

四、竞业限制条款要慎重

竞业限制合约是企业为保护自己权益而对某些特定员工在离职之后进行就业限制的一种合约。很多企业会利用劳动者急于入职的心理,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让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并约定高额违约金。这样的后果是,即便劳动者和企业出现矛盾,仍不敢离职,因为离职不能从事自己擅长的工作,一旦从事了就要面临高额违约金。建议劳动者如果在求职时发现类似的单位,慎重考虑是否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