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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中的担保 --杨博玉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1-1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的,一般都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

      对于提供担保的数额,在诉前保全中应与保全的数额等额;在诉中保全中,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对于提供什么样的财产作为担保,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现金,一种是房产,现在还有一种是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专门针对诉讼保全而推出的一种保险业务,申请保全人以与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一旦出现保全错误,就由保险公司赔偿被保全人的损失。当然了,申请保全人得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保费,但是这个保险业务为很多有保全需求又没有足够的现金或者房产的当事人提供很大便利,是保全制度的一大进步。